有關113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特殊需求之申請
一、競賽員有特殊需求需予以個別化服務,請依限於113年10月2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提出申請並回傳「申請表」(逾時不予受理),俾利審核確認可行之服務方案。
二、為利大會審核提案內容,請併同提供以下相關佐證資料與說明: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身心障礙證明。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三)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競賽者(需檢附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開立之嚴重影響參賽證明正本)。
(四)除上述情形外,需敘明理由。
(五)務必說明該競賽員在縣市初賽、複賽時的相關配套與因應。
三、「申請表」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2個檔案(可編輯電子檔與核章掃描pdf檔)寄至 f5038@taitung.gov.tw。檔案名稱請註明「113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特殊需求提案-選手名」,俾利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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