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教室使用辦法
95年10月17日華語文系95年第一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便利本系師生使用電腦設備進行查詢及利用各種電子資源,特訂定本規則以為管理之依據。
第二條 為使本管理規則確實推行,特成立語文教育學系及華語文學系電腦室管理小組;由系主任擔任
召集人,並經系務會議推選本系老師一名擔任副召集人;另由系學會產生幹部六名,以協助
管理。
第三條 本室僅供語文教育學系及華語文學系師生使用,未經許可,外系人士禁止使用。本系師生發現未
經許可之外系人士擅用本電腦室,皆可給予適當勸告並請其離開;若有不聽勸阻者,則報請系辦
公室處理。
第四條 本電腦室開放日期及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若上述時段使用率
達九成以上,則視需求再行調整開放時段。
第五條 本電腦室共有個人電腦5台,每台電腦均有條碼,使用前後均需登錄所使用機台之條碼。使用時間
一次以一小時為限;若無人等候,則可延長使用時間。未遵守登錄規定及時間者,第一次停止使
用權限五日;第二次以上,則停止使用權限一個月。
第六條 本室之電腦僅供師生上網查詢資料、收發E-MAIL、文書處理等用途。為遵守著作權法及維護善良
風氣,禁止使用非法軟體,及瀏覽遊戲、暴力、色情等網站。若經發現,違者處以停止讀者權限
一個月。
第七條 本室內之電腦設備禁止自行下載,及安裝各式非經同意之軟體。若經發現,違者處以停止使用權限
一個月。
第八條 使用本教室內之各種設備時,須善盡維護之責任,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公物,使用者處以停用使用
權限一個月,並需賠償相關修復費用。
第九條 電腦室內禁止攜帶食物、飲料,並嚴禁吸煙及大聲喧嘩。使用完畢,請自行清理所攜帶之個人
物品。
第十條 電腦使用完畢,請關閉螢幕電源,但勿關機;如有任何當機或其它狀況,請隨時通知系辦助教或系
辦工讀生處理。
第十一條 為維護電腦正常運作,本組將每週清理電腦資料一次,為免資料遺失,請勿將個人資料儲存於本室
電腦之內。
第十二條 本管理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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