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系】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107年)文化部青年創作補助作業要點

轉引自: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5&PY=2018&PT=2188
| 條款名稱: | (107年)文化部青年創作補助作業要點 |
|---|---|
| 宗旨: |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培育國內文學創作新秀、提升臺灣文學創作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
| 獎補助對象說明: | 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
| 受理對象: | 個人 |
| 受理單位: |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
| 承辦人: | 陳小姐02-85126472、ikun0617@moc.gov.tw |
| 備註: | 一、補助條件: (一)創作文類不限,須為全新文學創作,且使用中文或其他臺灣本土語言。 (二)創作期程以一年為原則,計畫因故辦理展延,展延期限最長為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三)鼓勵類型小說創作,如推理、法律、醫學、犯罪、科幻、奇幻、驚悚、歷史、武俠等主題。 二、補助內容與金額: (一)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申請者如以同一或類似申請案件之計畫書申請並獲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補助。 (二)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四十二萬元。 (三)本要點補助項目,以創作費為限(內含企劃費、研究費、生活補助費、資料蒐集費、影印費、郵寄費、交通費以及相關材料費等),不包含硬體設備採購。此屬酬勞性費用,將列入個人年終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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