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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選課要點修訂

國立臺東大學選課要點

(歷次條文修訂省略)

9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臨時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6.5.28)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98.11.26)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2.10.3)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103.06.05)

 

一、為幫助學生規劃修課事宜並充分瞭解本校選課相關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本校學則第十五條: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第一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四學分,不得多於二十八學分。第二、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十四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但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各班級前四分之一名次以內且無終止學習者,得加選一至二科目。另行繳費修習之輔系或學程學分不列入前述修習學分上限計算轉學生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班級名次,以其原就讀學校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班級名次為依據。

三、研究生每學期所修學分不得少於一學分,不得多於十五學分,但在職進修者應酌減所修最高學分,其最高學分數由各研究所或碩博士班自行訂定。

    研究生己修滿系所規定畢業學分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四、依本校學則第四十六條: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已修足該學系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而不合提前畢業之規定者,仍應註冊入學,且至少應選修一個科目。

五、學生選課須依照各開課單位課程綱要規定課程辦理,於選課規定時間上網選課。特殊個案加退選由院、系、所、學位學程、中心等各開課單位於規定時間內受理書面申請並須經授課教師及開課單位主管核可。

六、本校大學部分通識教育課程、院共同課程模組課程及自由選修四類。其課程結構、各類課程必、選修科目、學分數及時數,應依各學年度之系所提案送經相關會議通過之課程綱要及科目表而定。

、學生每學期須依照規定日期註冊、選課。其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如期選課,經檢具證明文件事先請假核准者,得延期選課(最多以一週為限)。

、學生已修習及格之課程(中文名稱)不得重複修習。

、學生選課階段:

  (一)初選:應於開學前辦理,為期一週

  (二)加退選:自開學日起二週內辦理。同期間內辦理「教師增額加選」,並自加退選開始之次日起至加退選結束之前一日止。

  (三)開課單位(院、系、所、學位學程、中心等)受理特殊個案加退選結果公告次日起五天內。

、本校大學日間部學生不得選修進修暨推廣部課程,惟特殊原因得另案簽准。

 進修部學生不得選修日間班課程,惟特殊原因得另案簽准。

 日間部碩士班研究生得選修進修部相關碩士班課程,每學期以一門課程為

 限,總學分不得超過六學分,且應受每學期限修學分之限制。

 夜間部碩士班研究生得選修日間部及暑期部相關碩士班課程,選修課程及

 學分數比照前項日間部碩士班研究生。

十一、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8年11月26日教務會議附帶決議:選課階段之修正自98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若遇假日得提前選課期程),並請秘書室修正本校行事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