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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 華語文學系暨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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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公告
【臺東縣政府】「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第10點、第12點、第13 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以臺教社(四)字 第1122400253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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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第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修正規定.odt
教育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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